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通过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专业特色鲜明。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818亩,现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职员工500余人。学院以房地产行业各专业为学校主体专业门类,设有房地产金融系、房地产研发设计系、房地产建设工程系、房地产成本控制系、房地产营销系、房地产管理系、房地产环境艺术系、房地产设备工程系8个专业教学系和房地产基础教育部。设置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营销与策划、园林工程技术、投资与理财、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25个适应房地产行业需求的专业。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2年99.67%、2013年99.06%、2014年99.91%。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办学水平:市级骨干高职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中专、职高、技校),具备2015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我院报考入口,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及交费方式

考生于3月29日-3月31日可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 登录“2015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我院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cqfdcxy.com,均进入“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

交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交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 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我院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普通文理科考生,在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即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对口高职考生,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我院统一组织考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主要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5年4月4日-4月5日(具体时间以打印准考证上为准),在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即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我院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1. 考试及面试地点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1. 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考试、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 2015年4月9日前,我院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qfdcxy.com,同时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或我院网站:http://www.cqfdcxy.com向社会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我院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5年4月10日,我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http://www.cqfdcxy.com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4月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530名)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 制

学 费

招生计划

对口高职生

招生类别及计划数

元/年

普 通

文理科

对口高职生计划总数

投资与理财

620111

3

11250

80

(文理兼收)

20

会计类 10名

计算机类 10名

建筑经济管理

560503

3

10000

80

(文理兼收)

20

土建类 10名

会计类 10名

建筑工程技术

560301

3

12000

72

(仅收理工类)

18

土建类 18名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60102

3

11250

72

(文理兼收)

18

土建类 9名

计算机类 9名

建筑工程管理

560501

3

11250

96

(文理兼收)

24

土建类 16名

计算机类 8名

工程造价

560502

3

12000

48

(文理兼收)

12

土建类 8名

计算机类 4名

营销与策划

620403

3

10000

45

(文理兼收)

5

旅游类 5名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560701

3

10000

45

(文理兼收)

5

会计类 5名

网络营销

590155

3

11250

35

(文理兼收)

15

计算机类 10名

电子商务类 5名

电子商务

620405

3

11250

35

(文理兼收)

15

计算机类 10名

电子商务类 5名

物业管理

560702

3

10000

72

(文理兼收)

18

会计类 18名

酒店管理

640106

3

10000

45

(文理兼收)

15

旅游类 15名

工商企业管理

620501

3

10000

56

(文理兼收)

14

会计类 14名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560404

3

11250

56

(文理兼收)

14

电子技术类 7名

计算机类 7名

给排水工程技术

560603

3

11250

75

(文理兼收)

15

土建类 15名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560401

3

11250

50

(文理兼收)

10

土建类 10名

建筑设计技术

560101

3

12000

96

(文理兼收)

24

土建类 24名

室内设计技术

560104

3

11250

48

(文理兼收)

12

土建类 12名

环境艺术设计

560105

3

11250

85

(文理兼收)

5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5名

园林工程技术

560106

3

11250

55

(文理兼收)

5

园林类 5名

合计

1246

284

备注: 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3)我院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1. 二次征集志愿:

(1)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

(2)2015年4月17日,如我院有缺额计划,即开展第二次预录取。随后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1. 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口高职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 考生录取确认:

我院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将经审查通过的最终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院网站:http://www.cqfdcxy.com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2日- 4月23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录取确认(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我院于2015年4月24日将本次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 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性质及待遇: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9月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5635459。

3.按照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65635515 65635471 65635535 65635630

传 真:65635630

监督电话:65635459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学院教学楼B2-01、02室

学院网址:www.cqfdcx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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