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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发布日期:2020-01-01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校企合作”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年)》等文件要求,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集聚各类优质资源,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为行业企业输送优秀的建设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建筑职教集团的综合服务能力,特组建“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运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以专业为纽带,人才培养为重点,教学、培训和科研为主要内容,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牵头,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所和相关企业,按照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集团宗旨: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服务重庆市区域经济和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集聚各类优质资源,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为行业企业输送优秀的建设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建筑职教集团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五条 合作办学育人

1.服务于重庆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提升集团服务社会的能力,扩大集团的社会影响力。

2.实现“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探索专本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多方联手,共同打造建筑科技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3.实现师资和专业优势互补,以技能大赛和集团层级师资培训为载体,开展师资培训及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实现校企教师兼职互聘,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交流活动,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

4. 把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定期编制和发布人才需求报告,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结构、规格、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5. 结合行业特点,基于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专业评估标准、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等。

6. 积极开展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引导集团内职业院校主动挖掘和服务集团内企业“走出去”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

第六条 合作发展

1.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建立稳定的教师和学生企业实践基地,以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学生教学、毕业实习和社会服务为载体,深化产教融合。

2.建立学生实习与就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联谊会,集团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究、学徒制和订单式培养研究,满足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3.加强集团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集团运行机制,不断提升集团的协调能力和服务能力。

4.以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为载体,深入开展对行业企业建筑科技类专业人才需求调研,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长效机制。

5. 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与服务系统,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招生、教学、就业、用工、管理及师资、图书、技术等实时互通,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教育教学和企业相关信息服务。

6. 共建就业网络系统,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依托集团内企业共建就业基地、共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构建集团内协调联动的创新创业培养体系,提升集团促进就业的能力。

7. 主动面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服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等重点任务开展技术扶贫和培训扶贫。积极带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信息资源使用等方面以强带弱。

第七条 合作研究

1.充分利用集团各单位的人才和科研资源,在加速建筑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传统建筑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升级、培育全要素全产业链的现代建筑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2.开展集团各成员之间、与其他行业或区域职教集团之间,以及对外国际科研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加快发展建筑科技和建筑业高层论坛,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加强对外宣传。

3. 探索创新办学模式。联合组建产业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模式创新,建立基于学分转换、学分互认、成果共享的集团内部教学管理与运行模式。加强集团内校际交流和校企文化与学术交流,举办集团年会和论坛等。组织成员单位承办技术能手、专业教师、专业教学和技能展示竞赛活动,做好参加市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推荐、选拔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八条 机构组成

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集团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及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为集团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参加集团条件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建筑企业和行业、科研单位等,需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成为集团会员。

第十条 集团理事

集团成员单位可推荐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

3.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般由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大型企业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确定。理事会各职务任期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迟召开换届改选大会,各职务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并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集团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3.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集团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协调集团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年的项目(课题)申报,督促检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课题研究任务。

6.按照财务要求做好每年的日常运行经费使用工作,协调、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财务要求准确使用年度项目或课题经费。

第十六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立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成员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单位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集团各成员单位有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十八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相关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活动的开展形式。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4.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5.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6.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7.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等情况。

3.因集团工作需要,向职教集团提供相关信息及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提供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的信息,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5.根据集团需要及时提供除商业秘密以外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因各种原因提出退出职教集团的请求,经集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退出。集团成员单位如连续两年无理由不参加集团的任何活动,经集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作为自动退出。集团成员单位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集团成员单位自筹。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集团经费统一纳入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年度预算,并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财务处专人专账管理。

2.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3.集团各成员单位在参与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时所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按照市财政规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及集团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使用情况按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审计单位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 集团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资产纳入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集团终止前,需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议。



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科技局

理事长单位

新鸥鹏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重庆建工集团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阳地钢(上海)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筑智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网络广播电视台

重庆市建材工业经济发展促进会

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

德国黑森州建筑培训协会

美国Educators Park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石柱职教中心

理事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梁平职业技术学校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

重庆市酒店行业协会

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龙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翰海睿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闹海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浩元软件有限公司

重庆昶斗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力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绿创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恒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筑智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馨恒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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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翰文大酒店

秘书长单位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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