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08-31 09:37:00    点击:

各教学系: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更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完成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信息导入)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于本工作涉及学生在2017-2018学年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资格问题,非常重要,请各教学系高度重视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含调查表和认定表模板)的有关精神,分别成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各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要公平公正、认真细致地开展本系、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的主要对象

2017-2018学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的资格认定申请,经系认定、学校审核通过的,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优先享受各项奖助贷政策。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各系完成对新生、老生的书面审核并把汇总的书面资料交到学生处。

9月21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系认定工作小组组长集中审核。

9月底,学生处整理认定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数据库。

(四)认定工作的申请材料

1.学生申请入库的书面材料:

1)《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附件3);

2)低保证、残疾证、建卡户证明(重庆市贫困农户信息公开查询网http://cx.cqfp.gov.cn/打印)等相关困难证明复印件(附件4,有时间延续性的材料,要有近三个月的新情况);

2. 各教学系交学生处的书面材料:

1.(1)、(2)和系认定汇总表(附件5)。

1)请各教学系认真审核材料,将真实、完整、无涂改的申请材料汇总。

2)建卡户学生认定纸质材料与其他认定材料分开放。

 2.各教学系交学生处的电子材料:系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3.各教学系认定总结书面及电子版材料(需写清楚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过程及结果,附各系、班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并标明担任的系、班职务,附件7、8)。

4.《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6)和班级评议过程记录原始材料,由各班妥善保存。

(五)认定工作的规范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并做班级公示;

3.系民主评定,系书记审核。系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认定,学生处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

(六)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1.认定工作时间要求严格。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将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一次过的认定,不再进行多次认定(直到完成本学期所有奖、助、贷、勤工作后),以保证后续奖、助学金、贷款和勤工岗位安排工作的及时有序进行。请各教学系通知需申请的学生务必按时申请,逾期者将无法申请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有关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勤工岗位等资助项目。

2.因为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澳门最新网站游戏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展必须向市教委进行半月工作进展汇报,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需要按时完成每项工作任务,所以请各教学系认真学习和落实有关工作内容,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电子通讯平台和宣传栏开展认定工作的宣传,通过辅导员召开各系大会、年级大会或班会,让全体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各教学系在认定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应注意适当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公布不张贴个人身份信息,防止学生重要信息的外泄。

4.所有申请材料都应该内容真实、完整、规范,如有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申报入库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5.要求学生如实填写《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他没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公章不应予以认定。

另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和高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因个别地方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法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确认盖章,对此类学生可以接受其他证明材料(如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同时确保此类学生“绿色通道”畅通,接受缓交学费申请并办理入学手续。

 

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5.《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6.《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7.《系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表》

8.《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表》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生处粟棋老师61691882。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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