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9-29 10:20
1. 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郭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郭庆在担任泸县县委书记,泸州市委秘书长,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泸州两江新城建设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21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2018年1月、2020年1月,郭庆先后2次前往三亚旅游,其本人及家属机票费用共计1.2万余元,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郭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郭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王青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王青年先后4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白酒共计48瓶。2013年至2021年,王青年长期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娱乐活动。王青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王青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建平公车私用并违规报销费用,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王建平在周末或节假日返回成都家中或到南充办私事时,长期安排公车接送其往返广安至成都或南充;驾驶员以两人出差名义在学院公款报销接送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1.7万余元,王建平对此知情而未制止。2015年8月,王建平收受某中学副校长所送充值金额1.1万元的消费卡1张。王建平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7月,王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退赔,违纪所得已收缴。
4. 安岳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安举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20年春节前,王安举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以每人1000元标准向12名在编职工发放米、面、油等物资,后以给贫困户送慰问品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王安举本人领取上述价值1000元的物资。2022年5月,王安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物资已折价退赔。
(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