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引导退休“双高”人员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2023-05-18 14:18:12   来源:     点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 个部门关于鼓励引导退休“双高”人员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双高”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当前,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渐提升,基层教育、医疗、农业、文化旅游、村镇建设等领域“双高”人才紧缺现象日益凸显。为了鼓励引导基层聘用退休“双高”人员,充分发挥退休“双高”人员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方位用好人才,搭建工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保障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聘用退休“双高”人员,切实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矛盾,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用人自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县相关部门牵头抓总,搭建工作平台,引导基层单位聘用退休“双高”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聘用岗位、聘用人选、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事宜,切实保障聘用单位用人自主权。

    坚持整合资源,对口帮扶。市级相关部门、区县统筹整合本行业、本辖区退休“双高”人员资源,健全完善人员信息库,为基层单位聘用“双高”人员提供帮助。充分发挥“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一区”地区退休“双高”人员向“两群”区县流动。

    坚持规范管理,强化保障。规范退休“双高”人员聘用管理,聘用单位应与退休“双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依法保障双方权益。完善聘用退休“双高”人员薪酬待遇、科研发展、后勤服务、作用发挥等政策,加强人员聘用保障服务。

二、充分发挥退休“双高”人员作用

(三)助力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支持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等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聘用优秀退休教师承担课堂教学、课程研究、教学管理、队伍带培等工作,缓解基层师资不足矛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提升。

(四)助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护人员紧缺状况,聘用优秀退休医护人员承担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学科建设、医养结合等工作,提升乡镇(街道)医疗水平。

(五)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基层单位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创新型、技术型、管理服务型人才的需要,聘用农林、畜牧兽医、渔业、水利等领域退休“双高”人员,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等开展技术技能指导,帮助培养技术人员,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六)助力文化旅游发展

    鼓励支持基层单位围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聘用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旅游投资等领域退休“双高”人员,从事文旅策划、宣传推广、队伍带培等工作,助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

(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鼓励支持基层单位聘用规划管理、建设、生态环境等行业退休“双高”人员,从事乡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带培等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八)助力决策咨询

    鼓励支持区县、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邀请专业功底深厚、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双高”人员担任决策咨询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等建言献策,助力科学决策。

三、完善聘用退休“双高”人员保障机制

(九)规范协议管理

    聘用单位应与退休“双高”人员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岗位职责、聘用时间、薪酬待遇、考核目标、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十)保障薪酬待遇

    退休“双高”人员在享受原有医疗和养老待遇基础上,聘用单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确定其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区县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待遇发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一)支持科研发展

    聘用单位应积极为退休“双高”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提供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双高”人员作为职称评审专家,参与相应职称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退休“双高”人员,可依托聘用单位申请专家服务团服务基层项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聘用退休“双高”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强化保障服务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应为聘用退休“双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探索购买工伤保险,切实加强聘用人员健康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退休“双高”人员,可按规定纳入人才服务范围,给予服务保障。

四、加强退休“双高”人员聘用工作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

    在市委人才办的指导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聘用退休“双高”人员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聘用人员的范围、年龄、职称、程序等条件,规范开展聘用工作。各区县应在每年初开展需求收集、人员聘用等工作,年底开展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工作,有序推进退休“双高”人员聘用。

(十四)明确职责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本行业退休“双高”人员到基层一线发挥余热。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组织辖区单位做好退休“双高”人员聘用工作。市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主城协同地区要组织引导本行业、本区域退休“双高”人员到“两群”协同区县服务。“两群”协同区县要切实做好需求挖掘、工作安排、服务保障等工作,推动聘用工作落地落细。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聘用退休“双高”人员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果,充分展示退休“双高”人员的良好形象,着力营造鼓励退休“双高”人员发挥余热、助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重 庆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局

重 庆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农 业 农 村 委 员 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乡 村 振 兴 局


2022 10 2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 10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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