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哪些人可以享受本项资助?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 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关于本项政策的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三、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生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注意:
1、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3、专升本,在专科学习阶段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学习阶段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如何申请本项资助
1.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 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处)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 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
关于非正常退役
一、因申请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补偿的学费或补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并且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二、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 立德楼C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