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专科二批于2015年9月5日录取工作结束。
山西省专科批于2015年8月26日录取工作结束。
甘肃省专科批于2015年8月23日录取工作结束。
海南省专科批于2015年8月22日录取工作结束。
重庆市专科二批于2015年8月18日录取工作结束。
贵州省专科批于2015年8月16日8时录取工作结束。
云南省专科批于2015年8月14日9时录取工作结束。
重庆市专科一批于2015年8月13日14时录取工作结束。
四川省专科二批于2015年8月13日20时录取工作结束。
广西区专科批于2015年8月11日20时录取工作结束。
一、海南省专科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347分(海南划线250分),最高分347分;理科最低分354分(海南划线250分),最高分462分。【标准总分为750分】
二、山西省专科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202分(山西划线160分),最高分269分。【标准总分为750分】
三、甘肃省专科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294分(甘肃划线240分),最高分304分;理科最低分222分(甘肃划线200分),最高分323分。【标准总分为750分】
四、四川省专科二批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260分(四川划线200分),最高分443分;理科最低分205分(四川划线180分),最高分445分。征集志愿文科最低分315分,最高分380分;理科最低分272分,最高分394分。【标准总分为750分】
五、重庆市专科一批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248分(重庆划线240分),最高分293分,理科最低分235分(重庆划线224分),最高分325分。征集志愿文科最低分259分,最高分279分;理科最低分257分,最高分304分。【标准总分为450分】
六、云南省专科批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303分(云南划线300分),最高分365分;理科最低分306分(云南划线300分),最高分424分。征集志愿文科最低分346分,最高分370分;理科最低分307分,最高分356分。【标准总分为750+22分】
七、贵州省专科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315分(贵州划线200分),最高分394分;理科最低分265分(贵州划线200分),最高分344分。征集志愿文科最低分336分,最高分409分;理科最低分317分,最高分318分。【标准总分为750分】
八、重庆市专科二批平行志愿文科最低分140分(重庆划线140分),最高分278分,理科最低分150分(重庆划线150分),最高分303分。【标准总分为450分】